1.招标条件
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3-440608-04-01-543197号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禾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 19716.73 平方米(折合约29.57亩),容积率≤2.5,地块性质为商服用地。总建筑面积54098平方米,1#(建筑面积15531.45㎡,楼层为15层,建筑高度50米)、2#(建筑面积14930.86㎡,楼层为15层,建筑高度50米);3#(建筑面积13819㎡,楼层为13层,建筑高度50米);4#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4196㎡,建筑高度19米)及地下室(建筑面积4193㎡),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428㎡),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项目总投资约3.7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58亿元(含税)。
2.3 计划工期: 5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8280598.9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的施工至工程联合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除其他单位已完成工程内容和发包人自行招标的专业工程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降水、边坡支护工程及桩基工程等;
2、主体结构与建筑工程:包括混凝土与钢筋工程、砌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屋面与防水保温工程、入户门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幕墙工程、门窗与栏杆工程、标志划线工程、信报箱工程等;
3、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含水泵阀门等配件供货)、强电工程(不含三箱供货、柴油发电机)、电梯工程、防雷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发电机工程以及本项目所有工程(含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预留孔洞、预埋设备基础等的施工;
4、装饰装修工程:1#公寓、2#公寓、招商中心精装修工程及4#商业综合体公区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建筑物的天花、地面、墙面装饰装修等;
5、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园建工程和绿化工程;
6、其他配套工程,包括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包含监控及背景音乐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预留预埋、白蚁防治、室外工程等;
7、不在本次承包范围有:3#公寓精装修工程、楼宇标识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话网络、信号覆盖工程、充电桩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由市政供电接入点至各楼栋一级配电箱线缆)、供水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燃气工程、工程检测服务工程。
除上述第7条明确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除外,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余工程均视为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各业态交付标准:
名称 |
交付标准 |
备注 |
地下室 |
精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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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寓 |
精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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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寓 |
精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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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寓 |
毛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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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 |
毛坯 |
招商中心除外 |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计算基数为 158280598.96 元,投标报价采用折率的方式填报,投标报价折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0.00% 。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8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禾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圩社区农技楼房屋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0757-8823822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康小姐
电 话:0757-88630279
传 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 年 8 月 15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