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杨和镇智造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306-440608-04-01-552665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和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三和路以北。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拟在占地面积9445.5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设总容积率为2.6,建设密度为30%,总建筑面积约为32610平方米的高层电梯住宅房(其中住宅面积约19,600平方米,商铺面积约4,950平方米,地下室等面积约8,060平方米),包含装修工程和电梯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96140200.00元,工程建安费估算约122166900.00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 23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工期为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期20日历天。
协助招标人向各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直到取得各主管部门批复,提交相应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从施工招标阶段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施工期按本项目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单位或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回复时间不得超过 5个日历天。重大变更配合时间由会议商定;特殊情况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25,200.0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中标人必须按勘察规范进行布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报告编制、设计阶段各类专家评审、施工图(含项目所有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综合管线设计(包括雨、污排水和给水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基坑支护设计及审查(含专家评审)、超限审查、地下室、人防设计、电梯、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强弱电、防雷、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充电桩、道路及广场硬化、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园林专业大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如景观水池、大型门楼、挡土墙及边坡等)、室外园林绿化、配电房(含开关房设备)、室外总体照明、灯光设计、泛光照明、公配(含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社区警务室等)、中央厨房、智能信息化系统、污水处理等专业)设计、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点测量、施工图审图等相关的设计咨询工作,和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国土、规划、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报审、报建工作,完成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以及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及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25,200.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R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1)或(2)或(3)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1)或(2)或(3)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分别为:“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单位须持有“工程勘察企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须持有“工程设计企业”诚信档案。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 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4.6.1勘察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 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7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牵头人派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由牵头人的交易员出席开标会。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和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57-888085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超华
电 话:0757-63302555
传 真:0757-823215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7月2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