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9-440608-04-05-586306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荷富大道593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新建垂直电梯34台。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电梯位置 |
户型分类 |
电梯编号 |
台数 |
载重量(kg) |
速度(m/s) |
机房设置 |
提升高度(m) |
停站层 |
7#(2层停),8#、9#(不停2层) |
T1(360) |
DT1(9#含实体样板房设置在5楼) |
3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3(8#9#)
24(7#) |
DT2(-1单控,其他层贯通开) |
3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3(8#9#)
24(7#) |
||
5#、10#、 |
T2(265) |
DT1(10#含实体样板房设置在5楼) |
2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DT2 |
2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
6#、11# |
DT1 |
2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67.75 |
21 |
|
DT2 |
2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67.75 |
21 |
||
1#、2#、15#、16#、12# |
T2(200) |
DT1(16#含实体样板房设置在5楼) |
5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DT2 |
5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
3#、4#、13#、14# |
T3(165) |
DT1 |
4 |
10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DT2(贯通梯) |
4 |
1150 |
1.75 |
机房上置 |
80.3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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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M1门楼 |
DT1 |
1 |
1000 |
1 |
无机房 |
3.20 |
2 |
DT2(贯通梯) |
1 |
1000 |
1 |
无机房 |
6.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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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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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计划工期:
供货工期:满足本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的排产条件后,自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及招标人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的40个日历天内,应将供货合同项下本批次的电梯设备及其配件完好运至招标人项目现场或书面指定的其他地点(注:样板房电梯按每批次30个日历天之内送达)。如供货时间有变化的,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安装工期:电梯的安装工期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每批电梯货到现场且移交中标人之日起计的25个日历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 (注:样板房电梯按每批次15个日历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的15个日历天之内完成技监部门的验收和出合格证,且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3,727,143.0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包括电梯的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图纸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卸装)、仓储、保管、全过程技术服务和协调(包括设计联络、接口开发、技术文件提供等)、前期土建跟踪、安装、校验、电梯二次精装(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调试、验收等)、调试、保险、培训及设备报验、取得政府特种设备许可(《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验收、验收后移交、质保期内的维保及期间的年审、其它相关服务等,还应包括和招标人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与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弱电系统、通信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等。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检测、包验收合格、包税费、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总价包干 (详见合同约定条款)。
2.7 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GB/T 7588.2-2020、《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单位的相关要求,整体项目达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的相关要求,整体项目达到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的相应的电梯制造、电梯安装资质:
4.2.1电梯制造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须具备以下证书(1)或(2)的有效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未标明为B级或以上级别的,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并符合最新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不少于1.75m/s) ;
(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 上的最高限速须涵盖本项目电梯主要参数的提升速度;
4.2.2电梯安装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证书(1)或(2)的有效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 ;
(2)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安装维修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及消防电梯。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不允许两个具备制造资质的单位成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且承担本项目投标设备制造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4.5 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4.6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5楼2501室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508室 |
邮编: 528500 |
邮编: 528200 |
联系人:冯露 |
联系人:梁敏仪、李宝欣 |
电话:0757-88983831 |
电话:0757-86700635、86700630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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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