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龙湾核心区域,为季华实验室东侧地块,位于季华实验室A区以东、港口路以西、环岛南路以北、高铁线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亿元,估算建安费约17.4亿。
2.3服务周期:
(1)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需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含效果图)。
(2)方案设计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完成总平面规划报建图设计以及单体报建图设计,提交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物探成果文件、概算初稿。
(3)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提交招标人审查。
(4)招标人审查通过概算后 5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概算清单纸质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CAD(可编辑)、EXCEL、PDF格式)。
(5)本项目总服务周期含法定节假日,不含有关行政部门审查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供招标人因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所须的图纸及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6)在总勘察设计周期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的规划报建行政报建报批工作,按照招标人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进度及时提交相应符合要求的图纸、文件等。
(7)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项目实施计划调整而导致本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调整的,以招标人正式的书面通知为准。
(8)如由于非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经招标人同意,勘察设计工期可顺延。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1)本次的招标内容为:地质勘察和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其中:
①地质勘察:包括不限于地形图、地质勘探以及物探有关的成果报告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和相关配合服务;
②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和环评报告,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含效果图)、规划(含cpi)、初步设计(含概算)、建筑、结构、人防、装配式建筑(如有)、强弱电、防雷、暖通、给排水、消防、市政(红线内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公共区域的室内装修(简装)、园林、海绵城市以及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与施工图设计单位配合工作服务)。
(2)完成规划报建行政报批报审所须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2)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违约责任要求
(1)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或勘察工作,每延误一天,须支付3000元违约金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可在应付设计费用中直接扣除),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延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2)如出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的技术水平或工作态度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如不更换,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罚,每次处罚2万元/人,招标人可在应付设计费用中直接扣除。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配备为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若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三天内进行整改,若整改无效的,每次处罚5万元/人,超过3次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积极提供勘察设计有关服务,包括按招标人要求准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程分项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按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等,并为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其中:
①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参加有关会议或验收的,每次罚款2万元,超过3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图纸或出图的通知起24小时内须进行回复(包括沟通明确修改、出图内容及明确修改时间);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或要求最迟必须在5天内完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招标人出现和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需咨询,中标人须及时进行技术支持;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次罚款2万元,超过3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双方友好协商或者由于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已完成的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有关文件、知识产权等)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应于合同解除之前将已完成的本项目有关工作成果提交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相应的勘察设计费且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成果全部提交招标人之日起10天内,招标人支付至应付勘察设计费的95%。余下5%的勘察设计费在中标人配合招标人衔接好新的设计单位(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后10天内支付。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设计单位须为具备4.2.1①资质要求的单位),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其中1家为勘察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的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年 9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2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7.3.1 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提供)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有)。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会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消。
7.3.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尤为突出,为降低交易活动的风险和防疫压力,本项目严格执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因不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而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8层 |
邮编:528200 |
邮编:528200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
联系电话:0757-86399019 |
电话:0757-86329619 |
|
传真:0757-86329619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