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12-440604-04-01-452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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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津环村涌永红村段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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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津环村涌永红村段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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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龙津环村涌永红村段整治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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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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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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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禅城区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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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龙津环村涌永红村段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将现状龙津环村涌永红村段拓宽至约8米,整治岸线长约350米,工程包括拆除重建交通桥涵,新建栏杆,对两岸绿化进行提升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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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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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雾天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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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4704950.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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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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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 年5月至 2023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 年5月至 2023 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5.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8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投标人近1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 2023 年10月至 2023 年10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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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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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
获取资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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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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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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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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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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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2013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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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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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313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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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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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公告附件 |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