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吉利产业园。
2.2建设规模: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现有的设计供电负荷为7700KVA。现阶段土建施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101#首层的开关房及301#开闭站的土建施工已完成,高低压配电初步设计及红线范围内外的高压电缆土建通道未设计。现进行永久用电工程招标。
①以原有设计的电气图纸为基础,完成高低压配电房初步设计,完成红线内/外高压电缆土建通道设计,并通过供电局的图纸审查;
②按上述审批图纸完成供电负荷7700KVA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外线电缆及电房内土建工程),并通过供电局验收,接火送电;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永久用电报装工作。
④高压柜配置设计应满足消防验收供电要求(本项目没有设置消防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因此101变配电房10KV供电系统应按二路电源进线及二段母线设计)
2.3 工期:总工期为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以经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及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2.4.1.1设计部分:
本次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高压进线工程设计、配电房内配套的土建/装修/电气/接地/通风工程等设计、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本项目没有设置消防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因此101开关站/变配电房10KV供电系统应按二路进线二段母线设计,二段母线分别供电至101、102及201变配电房)、路面破除与修复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满足招标要求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招标人或中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所有资料,上述资料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本项目已有部分室外管道预埋,设计时可利用。
2.4.1.2施工部分: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范围及界面》(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电缆坑(管)及相关配套设施,高低压电缆敷设,变压器、高低压柜安装及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仓储、检验、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通和试运营配合直至最终验收通过;包括工程的服务、劳务的提供,运行和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维护/操作手册、说明书和竣工等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各分项工程的协调管理及收口、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与服务等。已存在项目部分路面电缆井及电缆排管已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变配电房土建以现状移交,其他为满足变配电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土建/装修工程修改均属本工程范围(含设备基础、电房门窗,排风口打孔/百叶,电缆沟、电缆沟盖板等。
保洁及垃圾清运:按照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完/竣工后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
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4.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6988218.72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69673.99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6718544.73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本工程采用的总限额控制和投标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完成招标工程内容及接受合同文件所有条款所需的设计费(包括各阶段设计、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工作、通过图审及供电部门审核)、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报建费、材料/设备二次运输费、水电费、装卸、储运、包装、养护、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利润、税金、包竣工验收、包物价上涨风险、完工后场地清理、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包政策及规范调整的涨价风险、包建设安装工程意外伤害险及不可预见费、包对工程进行经供电部门确认的深化设计并提交供电部门审核、确认,包测试、包调试及各系统联合调试、包装表送电、包设备安装部分的内装修、包试运营服务、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培训、包质量保障期服务及伴随服务以及包括其他行政性收费以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所采用的一切措施费,同时包括完成该项目内容所需的其它相关工序。
2.6 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且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接火并送电。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包括防尘)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
4.2.1.1 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2.1.2 施工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两个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诚信档案。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成功申请进入建筑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建筑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建筑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建筑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人员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1.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1.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5.2.1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近三年没有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10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0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10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5 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82100238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306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余先生
电 话:0757-83160058、83160063
招标公告编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