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600-39-03-10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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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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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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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电梯采购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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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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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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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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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电梯采购项目,包括客梯19台,货梯31台,合共新装电梯50台,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项目设备清单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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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包括电梯的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及机房的图纸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搬运)、仓储、全过程技术协调、前期土建跟踪及与本工程各专业(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的接口配合、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及期间的年审、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技术标准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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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生产准备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之日止,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对所涉及电梯进行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及机房图纸深化设计)、进行前期土建跟踪及与本项目各专业(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的接口配合等。 (2)供货工期:自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及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的 50 个日历天内,应将供货要求批次的电梯设备及其配件完好运至招标人项目现场指定位置或书面指定的其他地点及位置。如供货时间有变化的,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安装工期:电梯的安装工期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每批电梯货到现场且移交中标人之日起计的 30 个日历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的 20 个日历天之内完成技监部门的验收和出合格证,且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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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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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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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如为拟投货物制造商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制造、安装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未标明为 B 级或以上级别的,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并符合最新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大额定速度不少于 1.75m/s); 或②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 级或以上)资质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B 级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上的最高限速须涵盖本项目电梯主要参数的提升速度; (2)投标人必须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含安装的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或②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或以上资质,安装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2.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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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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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开标当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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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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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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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晋茂恒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利源二路 1 号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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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33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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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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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378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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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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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