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全厂设备系统
调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核准[2022]1号、三发改核准[2022]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本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全厂设备系统调试技术服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800 吨/日,配置 2×900t/d 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配置 1×5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为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全厂设备系统调试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3 服务周期:
中标人应在2023年11月15日(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进驻现场开展工作,调试试运结束工期为全厂机组72+24小时试运行后3个月(日历日)完成,性能测试期为完成72+24小时连续试运行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后,进入试生产阶段的第3~4个月。同时需服从现场整体工期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800000.0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调试技术服务范围包括由设备厂家、广州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广东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全部工程施工图纸。中标人负责全厂设备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并负责全厂垃圾焚烧机组工程各系统安装设备的机组整套启动调试直至72+24小时考核最终验收合格。技术需求书中3.1.2不属于中标人调试范围内容但需要中标人负责以上系统与全厂系统衔接相关调试工作,并负责以上系统调试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中标人还应负责以上系统调试资料的审核、汇总、归档及组卷工作。提供全厂调试前期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1)中标人需在安装阶段提前介入,积极协助招标人进行DCS控制系统、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置合理性、各系统流程画面审查、优化。(2)全厂控制系统方案审查优化;组织讨论、计算、确定各项电气及热控保护定值(包含保护定值表的整理)及设备厂家的PID图及逻辑说明书等,以确保系统能够充分满足工艺系统运行、维护要求。(3)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时间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要求包服务期、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人员费用、包检验检测、包税费、包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机组调试质量以达标投产为目标,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其条文解释》(最新版)中的达标投产要求和最新《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规定,以“优良”为质量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6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40MW或以上机组整组启动调试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及相关投运证明材料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可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附有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工作范围。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3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3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2 号楼)。
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并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后,授权代理人可选择是否在场参加开标会,若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潘小姐 |
联系人: |
关小姐 |
电话: |
0757—87216218 |
电话: |
0757-877637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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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 月 9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