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3〕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通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本项目石门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3〕11号文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村“陈尾坑”(石门高级中学校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拟建两栋学生宿舍,地上6层,一至六层为学生宿舍,男女生各一栋,女生宿舍建筑面积约3482.08平方米,床位数634个,男生宿舍建筑面积约3467.18平方米,床位数658个;两栋宿舍共可提供1292个学生床位,建筑总面积约6949.26平方米,建安费为3125.25万元。
2.3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8份。
(2)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报建图5份。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以及概算文件12份。
(4)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20份。
注意:
1、设计进度具体时间还需以招标人审批的分阶段进度计划为准。
2、中标人提供以上文件时应附带一份电子文本交付给招标人。
3、中标人应保证其各阶段工作成果能通过审查。审查过程中要求补充、修改的设计资料,中标人应按要求在收到补充、修改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否则每延期一天赔偿误期费人民币¥1000元,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4、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时间推迟的,设计人可向招标人提出顺延。
5、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上述时间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误期费人民币¥1000元/天,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1)本次的招标内容为: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为规划红线范围内两栋学生宿舍楼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设计工作。具体设计任务如下: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二星)、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场地平整、基坑支护设计(如有)、土石方平衡设计等专项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亮化工程、发电机房、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直饮水系统(如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收系统)、抗震支架等深化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结构、电气(包含高压部分)、光伏发电(如有)、给排水(排水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通风空调、节能、室内外装修、围墙、门卫等专业设计,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绿化)、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含CPI)、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招标人申报规划条件等工作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
2.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2.6招标控制价:548600元。
2.7质量要求:
(1)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上述提及专业)的设计深度均按照现行的要求执行,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 各阶段设计要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委托人对建筑功能和环保的要求,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并应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
(3) 区域内基础设施(水、电、通讯、道路、停车场地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做到环境优美、人性化、安全设施齐备;
(4) 设计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9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通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科路6号粤港金融科技园1座11楼1101室之一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
邮 编:528200 |
邮编:528200 |
联 系 人:林工 |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
联系电话:0757-86259412 |
电话:0757-86329619 |
传 真:/ |
传真:0757-8632961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