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合并招标

禅城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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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项目名称分别是: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3”)。

招标人均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均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1: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 DN400 污水管,长约 520 米,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项目2: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 DN400~DN500 污水管,长约 834米,新建污水提升泵井、截污调控井,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项目3: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污水检查井、新建 DN200~DN600 雨水管,长约 316 米,新建 DN300~DN400 污水管,长约 415 米,DN600 拍门、排清水泵井,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对个项目分别进行为期三年的维护管养工作。

2.3 计划施工工期:

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个项目同时进行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项目维护管养期: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年。实际维护管养开始日期以招标人确认时间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合并招标。项目施工部分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所承包的工程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为准。承包人同时承担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还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项目进行为期三年的维护管养,维护管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管网(及构筑物)与沙井格栅检查、维护维修、更换,清淤,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2.4.2项目总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308715.9元。

其中:项目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788290.59元;

项目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226561.75元。

项目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93863.56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包项目维护管养及相关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项目维护管养质量要求:除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外,另须符合《禅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考核评定方案》的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维护管养(管理)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维护管养(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维护管养(管理)能力。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

4.5.1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供排水建设(包括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引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

4.6.1 个项目须分别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共名项目负责人,名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6.2 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均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截图)。

4.6.3 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录入的人员中选取,并且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三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个项目须分别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共三名专职安全人员,三名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三名专职安全人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网页截图或电子照),且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三名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三名专职安全人员均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录入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三名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均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

1)个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9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10 12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年1012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2.1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的原件密封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且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不需提供)。招标人代表验证身份通过后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不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投标保函密封包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离场,不需参加开标会。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果房路79号

   编:528000

: 雷工  

   话:0757-82321751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二座十一层1102室

   编:528000

人:罗先生

   话:0757-86305433

   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921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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