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庄龙舟湾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发改投审〔2023〕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建筑与岸线整治两部分,开发总面积约50614平方米,属于综合型区域建设,其中建筑面积为16579平方米。建筑工程具体包括:屋面活动平台:土建工程(钢结构)、装饰工程、照明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岸线整治工程具体包括:集散空间、台阶、龙舟码头、种植空间、交流长廊、移动树池、沙滩空间、抛石驳岸、水上训练空间、警示牌、民俗小品、施设布品、场地照明、场地给排水、场地绿化、场地清理。
2.3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及配合后续项目实施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周期为34个日历天(不含招标人审查时间);设计周期:5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后续服务时间不计在此周期内):
①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②自合同签订后且勘察、测量具备进场条件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测量等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进行审核;
③接到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订并提交审核勘察成果修订稿;
④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终稿(自行补勘补测工作成果提交时间另行商议);
⑤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 2 个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方案设计成果;
⑥方案设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编制);
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发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终稿(含概算编制);
⑧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⑨施工图经过审图部门出具审图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修改,出具审图合格证明后3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
⑩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⑪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注:以上周期时间不含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修改时间,但是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成果。
2.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南庄龙舟湾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包括现场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图纸(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包含预算编制)及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标前答疑,以及报建、施工、工程变更、竣工验收、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工程勘察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勘(若需)、超前钻(若需)、场地测量放线、地下管线测量、物探、地形测量、重点苗木定位及建构筑物的测量、施工前交接桩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施工前交接桩点、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和周边相关工程(若需)设计需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水文地质工程资料、场地测量数据等,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查与备案)和相关配合服务。
(2)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取得审批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价备案)、施工图设计(不包含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估算、分析)、后期咨询服务,完成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修改的工作责任。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受托人不得有异议。受托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480640.00元,投标折率上限为:100.00%。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阶段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的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符合省、市、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资质【(1)或(2)或(3)】及勘察资质【(4)或(5)】: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5)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承担水利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 4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行业诚信登记
4.4 .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水利部分的勘察、设计类的企业)
4.4.1.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2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建筑部分的勘察、设计类的企业)
4.4.2.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备“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等级;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备“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等级。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备“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等级。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企业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建筑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建筑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建筑设计企业提供)。
4.6.2 拟派项目建筑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建筑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建筑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本招标文件全文涉及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9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9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8 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18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开标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全程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开内容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为准,其他公告公开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罗小姐、马小姐、许小姐
电话:0757-82013302 电话:0757-8313606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