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第三方检测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顺发改资〔2022〕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第三方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北部片区北滘镇水口片区,本工程包括十一条道路及四处水体整治。道路分别为:横一路、僚西路、僚龙路(含综合管廊)、纵一路、荷岳南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吉庆道、横二路、规划路三和规划路四,合计长度约6.84km。其中,僚龙路为主干路,僚西路、吉庆道、规划路三为次干路;水体整治分别:为僚龙路西侧(北便基涌)水体、吉庆道北侧(张家沙腰涌)水体、僚莘路西侧(东便大涌)水体。
本次检测招标范围包括以下五条道路:
路段 |
路线长度(米) |
桩号范围 |
项目概况 |
僚龙路 |
1676.140 |
LLK0+180~LLK1+992.661 |
僚龙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双向6 车道 |
僚西路 |
603.619 |
LXK0+015.728~ LXK0+619.347 |
僚西路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40km/h,双向4 车道 |
横一路 |
554.536 |
H1K0+019.571~H1K0+281.901,H1K0+356.091~H1K0+649.107 |
横一路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2 车道 |
规划路三 |
879.770 |
G3K0+010.969~ G3K0+890.739 |
规划路三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4 车道 |
规划路四 |
325.381 |
G4K0+010.999~ G4K0+336.380 |
规划路四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4 车道。 |
合计 |
4039.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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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计划服务期:服务期暂定 40个月,自委托人发出进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核备意见止。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期进展等原因,导致检测单位服务期限超过前述计划服务期的,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予变更,本合同不因服务期延长而增加服务费用,检测单位不得向委托人另行主张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323,544.0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及规模: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线结构实体、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2.6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2.7检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2.8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则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③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地基基础”、“桥梁与地下工程”检测机构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0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③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须包含“地基基础”、“见证送检”、“主体结构”的专项参数)。
[注: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工程 类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城市道路工程检测服务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如为联合体业绩,须为独立承担该业绩中的道路工程检测服务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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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
邮 编: |
528300 |
邮 编: |
52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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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曾工、余工 |
电 话: |
0757-86283490-80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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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7-22836885、22836569 |
传 真: |
0757-8628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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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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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工、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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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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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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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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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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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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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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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