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第二次)

南海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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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资投审〔20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单位自有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

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3〕6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6号

2.2 工程规模: 建设康复保健用房,占地面积22733.1平方米,改造面积38370平方米,其中国际儿童康复中心11466平方米、保健康复门诊楼7264平方米、保健楼17635平方米、感染楼2005平方米。包括儿童康复门诊、国际儿童康复病区、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孕产保健区及相应配套康复保健用房和配套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增加340个床位

2.3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时间)。图纸需符合消防部门要求,通过审图公司审核

总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设计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2.4 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范围为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的一期部分,包括门诊康复楼、国际儿童康复中心楼、感染楼,共约20735㎡,其他未涵盖的部分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包括门诊康复楼、国际儿童康复中心楼、感染楼,共约20735㎡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外装修、外墙、给排水、电气(不含变配电和电房内土建及照明、不含配电房低压柜至一级配电总箱的低压线路及配电总箱、不含从低压柜引出接至一级配电箱的走强电管井的垂直电缆桥架)、消防、防雷、通风空调、智能化、园区道路、园林景观、室内外照明、交通设施标识及室内外标识标牌、污水排放系统等施工内容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项目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及施工图纸、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项目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及施工图纸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中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上述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施工图评审的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成果文件需单独成册,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用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招标控制价为¥2,438,400.00元。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折率包干,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以外,服务费折率不随项目规模调整、国家政策调整、服务周期变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任何变化而进行调整

2.6 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3项资质。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锁定。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注: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1月至2023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7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8158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815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815 9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检查不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  

 

11. 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6号

   编:528200

人:陈先生

   话:0757-86238162

   真:/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编:528000

人:何紫薇、黄春燕

   话:0757-82707456

   箱:gczq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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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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