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新石路至新交通车辆段)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3-440605-48-01-00086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桂城街道。
2.2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设计项目。
2.2 服务内容:
(1)测量内容包括:GPS-E级点、水准测量、水域测量及地形测量;
(2)设计工作:根据桥梁所在航道等级和桥梁设计方案,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桥区桥涵标、桥名牌、桥柱灯和净高水尺等桥梁专用航标的设计,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
2.3 设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新建桥梁需设置有关桥区专用航标标志,设计内容主要包含桥区桥涵标、桥名牌、桥柱灯和净高水尺等的设计。
2.4 设计周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测量、设计工作。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0,126.55 (元)(其中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设计费86,925.00元,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测量费43,201.55元)
2.6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包含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跨东平水道大桥专用航标的测量、施工图设计、技术评审以及报批等,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7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8 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无2022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可延续使用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外))中,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4.5.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专用航标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设计合同,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7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四室20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0757-858566598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联 系 人:刘国颖、孔繁聪
电 话:0757-81237291
传 真:0757-86368680
2023年7月21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