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林上路-横一路段、横五路-文登路段)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林上路-横一路段、横五路-文登路段)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2】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局以顺交建复【2022】7号文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2022】5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1)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林上路-横一路段、横五路-文登路段)二标段,即横五路-文登路段。起于横五路附近(K13+500),沿既有环镇路布线,终于文登路交叉口(K16+109.529),路线长度2.609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设计速度60km/h,路段维持现状路幅宽度不变,对现状道路进行品质提升改造。
(2)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实际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网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监控照明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公路工程 |
详见本招标公告2.1款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详见附件1 |
2.3 本项目清单预算价:¥54,050,682 元,最高投标限价为:¥48,645,61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 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 号) ,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 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7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0757-83991581。
4.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佛山市)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3 日9时30分。
6.2.2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3 日9时30分。
6.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 (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后若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有效的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佛山市)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佛山市) 发布的为准。
8.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电 话:0757-22836885、0757-22836569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 系 人:卢工、陈工 电 话:0757-86319790、863616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2:评定分离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