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代建人)为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顺德区宏江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
本项目 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甲供材(混凝土)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2323.71 平方米,共分 4 个工业地块以及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所组成,容积率为 4.0。项目开发以医疗机械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约为 1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6 栋 8-10 层工业厂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10.4 万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6500 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竣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
总投资估算约 3.96 亿元,建安工程费暂定 2.238 亿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2.3 计划工期: 980 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40,410,391.30元,不含税价35,761,408.2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甲供材(混凝土)采购项目,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供应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所需的混凝土,混凝土总量暂约63799.93m3,本项目所需的混凝土种类包括但不限于:C15混凝土、C20混凝土、C25混凝土、C30混凝土、C35混凝土、C40混凝土、C45混凝土等、C30微膨胀混凝土,C30水下混凝土,具体要求和参考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1)商品混凝土质量和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标准;(2)商品混凝土质量及指标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等的要求;(4)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5)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2019)为准;(6)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等(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不分等级)。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最新要求为准,人员信息登记可由投标人从信息登记企业入口登录后提供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5.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选择是否离场,如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贝小姐
电 话:0757-28789946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2号楼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2023年 7 月 14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