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规模调整)勘察设计

顺德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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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模调整)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本项目沿桂畔海北岸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西起新市良路,东至东乐路,以明挖隧道方式下穿湿地公园段。全线总长约3.1km,包含路基段长约2.3km,明挖隧道段长约0.8km。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一般路段红线范围宽30m。投资估算总造价约5.48亿元,建安费约4.0453亿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准。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测、初勘。

2)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专家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3)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定测外业验收。

4)自初步设计修编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专家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从施工招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按本项目施工合同执行,缺陷责任期2年。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雨、污水)、海绵城市基础建设(如有)、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含绿化迁移)、管线综合、管线迁改等

2.3.2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类别

标段

里程

范围

长度

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A

(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

3.1km

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地质钻探、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地下物探、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概预算(含三级工程量清单)、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和拆迁工作量统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管线迁改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概预算)、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及施工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工作、交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后续服务,并根据要求选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等。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797,951.7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1.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4.7投标人在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6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3168。

4.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开标时间

6.2.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 7  11 8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7  11 930分。

6.2.2开标时间:2023 7  11 930分。

6.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建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8.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联系方式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人:余工、曾工            话:0757-2283656922836885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1座1208室

人:杨工、廖工

   话:0757-863297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编:528300

 

2023年620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

附件2:定分离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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