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3〕3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狮山灯塔社区人才科创园,项目共建设道路 6条,停车场一处以及人才科创园一期场地土方平整。其中新建道路合计长约3218m,纳米岛路(科教路以西)红线宽 18m,双向两车道,西溪路红线宽 25m,双向四车道,其余四条道路(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纳米岛路(科教路以东))红线宽 24m,双向四车道,除西溪路定位为城市次干路外,其余道路定位为城市支路;停车场占地面积 3575 平方米,共设置小汽车停车位130 个;一期土方平整地块位于纳米岛路(科教路以西)北侧,占地约191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缆线管廊、场地土方平整、海绵城市等,估算建安费为30703.15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
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成果设计同时启动并实施,勘察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收到招标人启动通知后1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
(2)收到招标人启动通知后2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3)当期初步设计经评审后1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4)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招标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含钻孔、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钻孔定点测量、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等所有技术分析)、编制勘察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管线综合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提供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提供征地拆迁用地图、提供拆迁工作量统计表(含征地边线与中线的放线工作,如有需要),专题研究报告(如有),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参加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2.4.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105,668.18元。
2.5本项目承包方式:固定初步设计费折率及固定勘察费单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且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只允许1家负责设计的单位与1家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负责设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负责设计的单位在城市道路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城市道路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3.1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 对企业项目业绩要求
4.5.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类似项目建安费为2.4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须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1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B座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系人:吴华至 |
联系人 孔繁聪 |
电话:0757-86637967 |
电话:0757-86300783 |
|
传真:0757-86368680 |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