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净水装置(平胜西龙村)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
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条件
农村小型净水装置(平胜西龙村)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1〕109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社区西龙村北面。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建设一农村小型净水装置,占地面积为5000m²,采用“改良A/A/O工艺+转盘过滤”处理工艺,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为490吨设计,时变化系数为2.2,分为污水预处理区、生活农村小型净水装置区、辅助生产区三大功能区。项目估算总投资2357.23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49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自招标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发出工作指令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及资料并取得图审合格证。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及试运转周期要求:在招标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人发出工作指令后进场施工。自发出工作指令之日开始计算工期,365日历天内完成整体验收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试产出水稳定达标(以第三方出具监测报告为准)排放后正式进入运营期。
2.3.3 运营周期:从正式运营之日起 1095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5847478.55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内容:工程主要包含基坑支护、道路、绿化、园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等。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运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必须与市政设施接驳(如道路、综合管线)的设计、外电设计及设计验收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包括: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联合试运转。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包括:项目运营期日常运维、日常管理、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7 项目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发包人的相关功能需求。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及国家规定现行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联合试运转质量要求:出水水质达标(以第三方出具监测报告为准)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出水标准。
(4)项目运营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污水预处理区、生活农村小型净水装置区、辅助生产区三大功能区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以及厂区管网养护等。设备要达到设计运营的生产能力且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标准。
2.8 安全管理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项目实施期间(施工+运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投标人企业类型: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企业类型:“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施工单位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
4.5.1 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市场主体在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的企业提供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信用分值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 市政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5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年 5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的交易员):
7.3.1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盐平路瀚天科技城综合楼404-2区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何先生 |
联 系 人:何工、吴工 |
电 话:0757-81287360 |
电 话:0757-86255666 |
传 真:0757-81287360 |
传 真:0757-8633122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4 月 23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