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

顺德区 2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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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发改资(容桂)〔2022〕8号、顺发改资(容桂)〔2021〕8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1)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容桂街道四基片区,拟建华基路路段现为旧华基路,北侧、西侧均为厂房,东侧连接西滘路和兴基路,南侧连接兴业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330m,道路宽度45m,双向6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

2)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项目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建设的容奇大道与穗香四基涌相交处,主要工程内容拆除现状路面和旧桥,新建钢筋混凝土单孔箱涵、片石挡土墙、Ф200下穿电力管、河涌临时改道,其中新建孔混凝土箱涵总长93.24米,9.2米宽4.9米高,涵洞内侧8.0米宽,3.5米高,桩基础采用Φ600水泥搅拌桩,总桩长21270.00米。

2.3 计划工期

1)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210日历天

2)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 12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0621514.76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1)华基路(容奇大道至绿心北路段)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海绵设计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单项招标控制价:¥10419167.51

2)容奇大道西(大福路至华基路段)箱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箱涵主体、台后搭板及衔接挡墙等建设。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单项招标控制价:¥10202347.25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https://fsjtcx.jtys.foshan.gov.cn/fsjtcx/website3/index.jsp),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名(每个工程项目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2022 10月至 2023 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拟派专职安全人员2(每个工程项目需委派各自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2 10 月至 2023 3)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6.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4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5  12  0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5  12  0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朝桂南路1号高骏科技创新中心4座806号之二

   编:528305                         

人: 尚工                             

   话:0757-2938281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楼806

        编:528300

     人:刘工

   话:0757-22228717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编:528000

 

2023   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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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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