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深度5米(不含)以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流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红星运河水系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北部,西接北江,南邻东平水道,北侧和东侧分别为狮山片区和良安片区,地属狮山镇行政片区,总面积22.89km2。红星运河水系内主要河涌共5条,总长约7.85Km,包括红星运河主涌、罗岗涌、刘洞站涌、旧花岗站涌及新花岗站涌等。本次基坑监测服务招标价约为761864元。
2.3服务周期:实际监测服务期以基坑(槽)开工日期为起点,基坑(槽)工程完工(包括资料移交完毕)并沉降稳定(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的日期为终点。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槽)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次监测范围主要为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基坑(槽)(基坑深度为5米(不含)以下范围)监测及周边环境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为准。
本项目基坑监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90%。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T 15-20-2016)、《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广东省标准)(DBJ/T 15-140-201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如果国家、省、地方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的,则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包括按规范要求及基坑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招标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EPC单位提供监测数据以及防患措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3)项的任意一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范围需包含深基坑监测相关内容(须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4.2.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投标联合体必须是由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或供排水_质量检测机构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不少于2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不少于2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关于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3月 29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3月
2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2楼)。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交易员)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上海村东平路北侧瀚天科技城B区产业区3号楼十四楼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
联系人:高洁、张琪 |
联系人:丁小姐 |
电 话:0757-86086281、86232459 |
电 话:0757-83939030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