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勘察设计

南海区 2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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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 1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电力隧道4.53km、利用一期已建电缆沟敷设电缆路径长0.682km。电缆隧道最大外尺寸3.4m×4.5m,最多可容纳11回220kV和110kV线路。本期迁改220kV线路4回,分别为罗雷甲乙线、丹雷甲乙线(已退运),现状110kV线路6回,分别为110kV丹水甲乙线、丹雷联甲乙线、丹岐线、丹盐线。新建220线路折合单回路约10.8km,新建110线路折合单回路约29km新建道路一条,滨江路为新建工程,路线走向与规划路线一致。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机动车道采用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30米,路线长约1900米。项目总投资为125216.59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价79878.81万元含涉铁部分建安工程费估算价2518.02万元

2.3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勘察费投标折率招标控制价为80%设计费投标费率招标控制价为3.17%

2.4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为90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2.4.1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施工图修编图纸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②方案设计审核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及提供初步设计、概算送审资料;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供正式的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完成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

2.4.2后续服务时间要求: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此阶段不作时间要求。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质钻探)、完善勘察设计方案的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编制)编制竣工图、交通疏导方案、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的设计方案、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相关部门报审如有)、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参加工程例会、参加中间工程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等施工现场服务,并提交各阶段勘察计成果文件。项目工程测量与物探数据由招标人提供项目含涉铁和涉水部分勘察设计本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中标人分三部分(非涉水涉铁部分、涉铁部分、涉水部分)分别出具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图纸。

勘察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以及需要组织第三方开展行政评审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勘察设计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论证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论证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费中标折率和设计费中标费率内。

2.6承包方式:勘察费固定折率包干,设计费固定费率包干

2.7服务质量:

2.7.1勘察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项目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实施勘察工作,勘察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4.2.2.1和4.2.2.2两项资质:

4.2.2.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电力工程(含电力隧道)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承担电力工程(含电力隧道)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全部勘察工作由联合体中的一家成员单位(指牵头人或其他成员单位)完成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联合体则为负责勘察和电力工程(含电力隧道)设计的单位)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负责电力工程(含电力隧道)设计的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企业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的企业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

    4.5 投标人(联合体则为负责勘察和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负责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在城市道路诚信系统中的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城市道路诚信系统中的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8.1 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勘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8.2 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3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3 3  29 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 3  29 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3   29 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212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的交易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8层809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联系电话:0757-85511740

电话:0757-86329619

 

传真:0757-8632961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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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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