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资[2015]1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高明水厂至荷富路段)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资[2015]132号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水厂至荷富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高明水厂至荷富路段)进行施工,项目总投资约为3300万元。
2.3 计划工期:167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110621.5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佛山市高明水厂扩建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高明水厂至荷富路段)进行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110621.54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主材(球墨铸铁管、橡胶圈、钢管、球墨短管、球墨双盘承管、球墨三通、井盖甲供,其余乙供)、包部分施工管材(顶管)、包阀门、包管件、包人工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根据给水管道各项相关规程要求、市政道路开挖及修复要求等指标进行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应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或在佛山市水利局办理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注:根据 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提供投标人诚信档案[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5.1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5.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 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承包人、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开标当天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45
沧江路142号 号5楼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谢工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0757-88637808 电 话:0757-88288601
传 真: / 传 真:0757-8828860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