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0号文批准建设,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1号文批准建设。两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均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0号文核准,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2〕11号文核准。两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和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两项目施工监理合并招标,定标后两项目的监理合同分别签署,实施过程中监理费分别支付及结算。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艺术中心片区内,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地点为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穗盐西路——滨江路)两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25m,路线长约558m。
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工程范围包括穗盐西路与联河路交叉口改造以及联河路(穗盐西路——滨江路)两侧新建辅路(主线不属于本项目范围),联河路两侧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9.5~10.5m,辅道E路(联河路东侧辅道)路线长约378m,辅道W路(联河路西侧辅道)路线长约390m。
2.3 监理服务期:700个日历天(暂定),实际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若暂定监理服务期到后,本工程项目还进行施工或已验收正进行结算或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期将自行延长,但监理费用不作增补。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63642.5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2.5.1招标内容: 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范围为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本次招标项目为南海艺术中心片区滨江路(岳利沙新村大街——联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和南海区大沥镇联河路两侧辅路(穗盐西路——滨江路)及掉头匝道道路建设工程两项目合并进行施工监理招标。中标后,中标人须组建两个单项工程的监理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作出承诺(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每个班子人员要求不能低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人员资质的规定。若投标时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在建项目(含本次招标项目的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两项,可兼任本次招标的另一单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2 月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6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6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如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原件密封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且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不需提供)、③交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代表验证身份通过后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不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投标保函密封包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离场,不需参加开标会。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保函(保单)的投标人代表不需具有交易员资格。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尤为突出,为降低交易活动的风险和防疫压力,本项目严格执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因不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而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编:528200 |
邮编:528200 |
联系人:谭伟明 |
联系人:陈彩凤、潘远秀 |
电话:0757-85561734 |
电话:0757-86361691 |
传真:/ |
传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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