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新平南小学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2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南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2000平方米,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为1.6亿元。
2.3服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 200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交进行深化设计后的方案成果;
(2)深化设计的方案成果通过评审后 7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编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含土壤氡、噪声检测)、最终版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地下管线勘查成果、规划、交通评价、地质勘察报告及建筑、装修、园林绿化等整体重要节点的效果图等;
(3)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取得规划许可证)后 80 个日历天内(含规划报审时间),中标人必须完成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专家论证、基坑评审及设计、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析、人防及消防报批,并提交施工图蓝图(根据报审要求提供足够的份数)、CAD(可编辑)及PDF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以进行施工图审核。
(4)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第三方审图合格) 10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15份(装订成册)、施工图预算、CAD(可编辑)、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提供招标人因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所需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1)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放线、环境影响编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含土壤氡、噪声检测)、交通评价、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专家论证、基坑评审及设计、基坑环境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分析、熟悉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设计跟踪,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所有室内外装修、绿色建筑设计(包含咨询)、海绵城市(含评审、申报)、结构(含钢结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监控、所有监控线接入监控室、教学信息化平台)、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低压给水和直饮水系统等)、消防、人防、通讯、防雷、通风空调(含防排烟)、电气、幕墙及门窗(幕墙需达到详细施工图深度及门窗达到详细的深化图)、供配电(不包括10KV高压供电及电房的变配电设计,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备用发电机供电、功能用房(含厨房、洗衣房、垃圾房、泳池设备房、各类功能房等)、电梯、电梯监控五方通话、泳池设备设施、围墙、大门、环保节能、BIM建模、白蚁防治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及亮化、围墙、门岗、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室内外停车场设计方案及室内外交通标线、标牌、充电桩等相关设计;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报审、环境影响编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含土壤氡、噪声检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交通评价等设计阶段的各类评审工作。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人防、供配电、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造价估算)等和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后续服务】等工作。
(2)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防雷、室内外装修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项目前期咨询费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招标人的要求,必须派出设计总负责人1名及常驻工地的设计人员1名,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本项目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 2.91 %。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第①项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设计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 C 级或以上的, 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的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4.2拟派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
(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三室21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宏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 10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1座2103单元 |
邮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黄工 |
联 系 人:张小胜 |
联系电话:0757-81286992 |
电 话:0757-83079023 |
|
传 真:0757-83079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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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宏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