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扩建工程等7所学校建设项目施工代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扩建工程等7所学校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99900.12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概算批复为准),主要包括华侨中学扩建等7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概况如下表(最终以工可批复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华侨中学扩建工程 |
新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天桥。 |
11706 |
52576 |
28210.39 |
2 |
实验中学扩容提质工程 |
新建1栋11层体艺综合楼,拆除原有礼堂及教职工宿舍新建1栋11层宿舍综合楼。 |
5834.52 |
49278.00 |
30873.86 |
3 |
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
新建1栋教学楼及连廊。 |
1800 |
13200 |
6144.04 |
4 |
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综合楼扩建工程 |
新建1栋5层综合楼以及拆除重建1栋1层垃圾房。 |
948 |
4636.72 |
2309.44 |
5 |
罗定邦中学实验大楼 |
新建1栋5层的实验大楼。 |
1224.77 |
6300 |
3198.95 |
6 |
凤翔小学改造工程 |
新建教学楼、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和地下车库等。 |
9966.16 |
22373.78 |
12563.44 |
7 |
凤城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 |
教学楼、科学楼拆除重建,新建综合楼,校舍加固、运动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
/ |
16113 |
16600 |
汇总 |
31479.45 |
164477.5 |
99900.12 |
2.3 本项目的总代建服务期:自第一个学校代建项目开始代建通知明确的开始代建工作之日起至全部代建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且均完成决算之日止。其中,各个学校建设项目的代建服务期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代建服务期 |
1 |
华侨中学扩建工程 |
4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1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 |
实验中学扩容提质工程 |
4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3 |
第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
3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4 |
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综合楼扩建工程 |
3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5 |
罗定邦中学实验大楼 |
3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6 |
凤翔小学改造工程 |
44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7 |
凤城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 |
4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 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本次代建招标工程项目实行施工代建。代建单位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并负责该工程施工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代建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招标和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管理、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8,973,566.5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目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2.8投资管理目标:力求实现各个学校项目预算不超相应学校项目概算。同时各个学校项目工程结算不得超过相应学校项目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各个学校项目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各个学校项目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
2.9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10代建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或建筑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工程职务的同时,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的申请。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年5月至 2022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6.1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作为代建方承担过至少1项公共建筑项目或作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承担过1项房地产配套公共建筑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2)房地产配套建设项目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键页(指能清晰反应房地产配套公共建筑项目信息的关键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模和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注:(1)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项目公司、分支机构相关的业绩,均予认可作为集团公司的业绩,但须提供隶属关系和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2)PPP、BOT、BT、BOOT、BOO、TOT、EPC、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人或特许经营等投资建设的非代建业绩不予认可(下同)。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11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
邮 编: |
528300 |
邮 编: |
528000 |
联系人: |
戴工、曾工 |
联 系 人: |
陈工、林工 |
电 话: |
0757-22836879、22836885 |
电 话: |
0757-86283490-80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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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7-8628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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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