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顺发改复〔2022〕36号)、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容桂联围、胜江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顺发改复〔2022〕35号)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8-440606-04-01-66767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其中: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委托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本次委托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并招标;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委托人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
本项目包含两个项目,其中(1)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下称“项目1”)、(2)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下称“项目2”)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含污水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涵)整治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程(河涌内源治理、岸线打造、生态修复等)、水安全保障和水动力构建工程(闸站建设等)、水景观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等。投资估算约137.58亿元,其中:项目1投资82.58亿元,项目2投资55.00亿元。
2.3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日止。
2.4 招标控制价:25635.0353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如下:
2.5.1设计咨询工作内容:
1.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1)技术统筹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顶层技术设计,探讨排查诊断和治水技术路线;协助建设单位对总体方案的技术思路和治水重难点进行专题论证讨论;整合行业专家,牵头组建治水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名单应报委托人确认),形成治水智囊团,对治水重大系统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设计单位管理
根据治水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对各项目设计单位工作进度要求进行统筹协调,明确各项目工程设计的责任主体,并对设计过程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对设计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设计咨询审查
针对治水工程的排查方案、排查成果报告、勘察方案、勘察成果、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技术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治水工程的排查方案、排查成果报告、勘察方案、勘察成果、工程可研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成果、专题报告编制审查、信息化服务成果审核、容桂第一污水厂、容桂第二污水厂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系统化达标总体方案等,重点是审核各设计阶段方案的合规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提供技术审查意见和阶段性咨询报告以及委托人认为需要重点审核的其他事项。
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治水重大工程相关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若需)、土保持方案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若需)、“一厂一策”(若需)等专项研究评审咨询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参与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技术处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重大变更的专题研讨,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4)治水相关专项技术咨询
参与治水相关的技术指引及地方导则的编制与技术审查。
2.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
(1)勘察成果审查工作: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及施工图成果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件和关于工程建设勘察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勘察成果审查对象包含工程测量成果、综合管线物探成果、工程岩土勘察成果进行审查。
(2)施工图审查工作: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成果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件和关于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成果设计深度、工程安全等方面审查,并出具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3)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在施工阶段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审查。
2.5.2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前期排查阶段费用审核、概算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有关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编制或审核,投资控制,工程款计量支付审核,索赔及反索赔处理,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过程结算审核(如有)、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2.5.3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包括前期排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智慧水务、信息化等建设)、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过程结算(如有)、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进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
2.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部门设置、职责划分等,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审批制度和相关资料格式,报委托人备案后实施。
3.组织工程款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合约管理工作。
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例会,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组织设计图纸和文件的交底;组织设计变更的审查。
6.档案管理: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复核、整理、汇编、归档、验收、验收后按要求办理移交。
2.5.4最终工作内容按委托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为准。本项目分段实施的,每个阶段按上述要求执行。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地方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和(3)资质:
(1)设计咨询资质:具有下述①或②的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下列1)和2)的设计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
(2)全过程造价咨询: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工程监理资质:具有下述①或②的任意一项监理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下列1)和2)的监理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4个,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指定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确认。
4.2.2.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4.4.1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供排水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供排水_造价咨询类企业”、“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等供排水各类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水利局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公告,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按照佛山市水利局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公告要求完成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备案,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获取投标人信用分值、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 53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资格审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
4.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1 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1.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职称;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工建筑)执业资格。
4.5.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5 月至 2022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拟派,项目1、项目2分别配备一名设计咨询负责人。)。
4.6.1 对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备注:项目1、项目2的设计咨询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4.6.2 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5 月至 2022年 10 月)为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拟派,项目1、项目2分别配备一名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
4.7.1 对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备注:项目1、项目2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可相互兼任)。
4.7.2 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5 月至 2022年 10 月)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项目1、项目2分别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履行期间,若委托人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1、项目2分拆成若干个立项,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提供符合项目报建报监所需的人员)。
4.8.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工建筑)。(备注:项目1、项目2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可相互兼任且不得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4.8.2 拟派项目1、项目2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 5 月至 2022年 10 月)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4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5 投标人须无条件按照委托人根据项目1、项目2实际立项情况,派驻符合报建报监的监理服务团队。派驻的监理团队须按《顺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与锁定,两个团队的被锁定人员不可相互兼任。
4.9 本项目包括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两个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同时作为项目1和项目2的项目总负责人,且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1和项目2的专业负责人且不承担项目1和项目2服务团队的其他岗位职务。本项目按照两个项目分别配备专业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除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外,其他专业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项目1、项目2的分别配备的专业负责人均不可兼任项目1、项目2服务团队的其他岗位职务。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7 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款的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2年 12月13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定标法 。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409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2232002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林工/韩工
电 话:13600431436/1536166091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