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污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第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65号 批准(备案)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狮山镇污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第一期)-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65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为狮山镇污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第一期)-第一标段。主要通过现场查勘以及片区内管道缺陷资料,对狮山镇西北、小塘污水处理厂片区存在 III、Ⅳ级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污水管网进行缺陷修复,污水管道修复点有287个。本标段建安费约为1350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总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本项目的每个修复点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方案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如非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建设单位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
2.4招标控制价总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13640263.1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13186384.66元;设计阶段总费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为:¥453878.48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60102.06元;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为 ¥293776.4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设计范围:工程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物探等;勘察成果需经建设单位审核且满足建设单位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审查(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竣工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初步设计仅供参考,实际需根据施工现场的缺陷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不一致的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如有争议,以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的相关专家评审为准)。
注:后续服务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继续提供的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服务以及设计人员现场设计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②实施全过程控制;③签订设计服务承诺书。
2.5.2施工范围:本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
(1)设计阶段总费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以固定结算折率包干;包勘察、包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2)本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办理报建、验收工作的一切手续及承担中标人应支付的费用;竣工时要求该工程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建设单位不予结算工程款。
(3)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燃气、轨道交通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第(1)点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第(2)点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7.2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3 招标人同期有狮山镇污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第一期)-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狮山镇污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第一期)-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若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上述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推荐其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袁先生 |
联 系 人:陈冠楠、余春龙 |
电 话:0757-86668984 |
电 话:0757-86361691、0757-86319790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