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东海垦造水田环湖西部片区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6-440607-04-01-454781、三发改投审〔2022〕20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资金。
本项目 云东海垦造水田环湖西部片区项目施工监理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三政数核〔2022〕27 号的批复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水农场、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村和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云东海垦造水田环湖西部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2.284h㎡ (2884.26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新建市政道路、整修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水田面积151.5953h㎡。本项目工程施工费估算约为13891.36万元,设备购置费约为31.33万元,合计13922.69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064258.94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并完成相关行政流程。本项目监理费估算约为2064258.94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不出现伤亡事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或(2)或(3)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级)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级)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 名。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具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个工程监理资质单位需具有“监理类企业”诚信登记。)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具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个工程监理资质单位需具有“监理类企业”备案登记。)
4.5.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若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备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4.6.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如相关网站载明该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手续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尚未通过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3 月至2022 年8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9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10月24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0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如不参与开标会的,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关小姐 |
电话: |
0757-88527623 |
电话: |
0757-8776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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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9月 30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