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南海区 4个月前 nocap
48 0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0-440605-04-01-762974

投资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八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  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规划八路二期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分为 A 段:A K0+317.359~A K0+945.738,道路长约628.379m,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 20m;B 段:B K0+017.095~B K0+852.691,道路长约835.596m,设计速度 30Km/h 红线宽度 16m。本项目为新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365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最高投标限价

47501642.16(人民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 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则按该文件执行。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还应提供①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以及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1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1)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  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09 时 30 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0117 09  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 1 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招标人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0757-8551174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伯奇路北30号综合楼6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林工

联系电话

0757-85919192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4.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6.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编码:GC2023(NH)WZ0270

9. 异议受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0757-85511740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文宇合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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