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禅城区 5个月前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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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0604-04-01-472175

投资项目名称

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段(包)名称

 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禅城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绿岛湖(中心湖及南湖)提升工程、滨水体育文旅场地,开发总面积1057482平方米,包括配套提升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等。项目概算编制总投资约21006.35万元。招标控制价:4753453.02元(其中:工程监理费的招标控制价为3400926.42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的招标控制价为1352526.60元。)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南庄镇绿岛湖及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期(交货期)

(1)工程监理服务期:1090日历天(暂定),其中包括:施工阶段(开工至竣工验收)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73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若暂定监理服务期届满后,本工程项目还进行施工或已验收正进行结算或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期将自行延长,但监理费用不作增补。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内容规定的全部工作完成止

最高投标限价

4753453.0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造价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监理单位提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的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相关手续。如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则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承担市政监理服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须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承担本项目非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须同时具有的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监理服务的单位须具有的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有的企业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本项目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资质:水利-监理类企业),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

4.4.1 承担本项目非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承担本项目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 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承担本项目非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3承担本项目水利监理服务的单位须符合: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5.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4.6.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佛政数﹝2021﹞21号)相关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可查询的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

4.6.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6.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

4.7.1 对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7.2 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上述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2日0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 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2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招标人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0757-82526693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利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46号盘龙新村18座首层12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0757-83273160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10586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 交易编码:GC2023(CC)XZ0042

2.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 质量要求:(1)监理服务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4.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6.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7-82526693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利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nocap 发表于 2023-12-25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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