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605-04-01-11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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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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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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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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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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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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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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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拟建设一栋8层高的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宿舍区16835.14㎡,裙房功能区2608.64㎡,其他面积168.53㎡,建筑高度约31.6米,宿舍区层高为3.6米。本项目建安费估算价约9854.4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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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如需))、工程测量(如需)、土壤氡浓度检测、基坑环境调查(如需)、工程物探(如需)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各阶段的勘察及成果文件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规划设计条件中除交评外的其他技术论证)、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后续服务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完成报规报建报批所须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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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80日历天(未计入后续配合服务时间),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服务期: 1)自招标人发出指令起20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后续配合服务:自招标人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后开始配合现场进行补勘工作,直至本项目施工期结束。 (2)初步设计服务期: 1)自招标人发出指令起1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60日历天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含概算编制)并提供成果文件。 3)后续配合服务:自招标人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后开始配合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备注:1)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期完成;2)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期进行顺延;3)招标人、评审专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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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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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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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及(2)两项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资质为牵头人。 每个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工程勘察企业”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 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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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未设置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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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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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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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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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交易员)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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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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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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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怡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13楼1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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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李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6908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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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楼10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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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30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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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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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交易编号:GC2023(NH)XZ0178 2、承包方式: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3、质量要求: 3.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3.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7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8、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联系电话:0757-86286016 9、异议受理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怡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13楼1303室 联系电话:0757-86908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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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