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

南海区 5个月前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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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6-440605-04-01-577482/2309-440605-04-01-170180/2206-440605-04-01-296139/2309-440605-04-01-818072

投资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件家具资源化处理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南海区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南海区飞灰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

标段(包)名称

“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地块A总用地面积约201976.29㎡,初步勘察发现存在地埋物:暂定50000吨,对场地内地埋物进行处理,包括地埋物的开挖、筛分、清运、无害化处置、外运、过程安全文明措施等地埋物处理全部工作。

招标内容

对场地内的地埋物暂定50000吨的开挖、筛分、清运、处理,以及过程中安全和环保措施、环保运输和处理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及招标文件。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自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

10274801.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有普通货运。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接受本项      目服务费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签署《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业绩要求

4.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或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类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发包证明等证明材料)、(或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需工程业绩的业主方盖章,否则无效)。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6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2室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农场大榄分场

招标人联系人

邓冠文

联系电话

0757-833867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四部

招标代理联系人

秦熙桢

联系电话

020-66341792(13060944953)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

0757-81210348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6-440605-04-01-577482/2309-440605-04-01-170180/2206-440605-04-01-296139/2309-440605-04-01-818072备案建设,招标人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A地块地埋物处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206-440605-04-01-577482/2309-440605-04-01-170180/2206-440605-04-01-296139/2309-440605-04-01-818072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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