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2309-440607-04-01-22059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港三水港区金本作业区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港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 162133.93 ㎡(约243.20亩),总建筑面积407751.63㎡,其中仓库及夹层办公室建筑面积324271.4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仓库7栋(仓库1栋、 2栋、3栋、5栋、6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423.96㎡,4栋建筑面积53491.96㎡,7栋建筑面积68659.96㎡)、汽车坡道、货运通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94549.1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39291.03万元。
2.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相关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勘察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组织评审;勘察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发包人。
(2)设计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建筑方案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建筑方案设计;
②规划报建送审:建筑方案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报建送审;
③初步设计工作要求:自规划报建审批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稿;
④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自规划报建审批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初稿;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评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评审意见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修编稿;
⑤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5058.0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11079.00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326828.00元,工程前预制预应力管桩施工及单桩静载试验费最高投标限价1807151.00元。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本次招标的勘察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含土层实测剪切波速测试)、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及后续服务。
2.5.2设计范围:从方案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含本项目所在地块满足规划报建所需的整体总平面图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涵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园林设计、室内设计、消防审查相关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室外管线综合平衡等设计、导识设计、幕墙方案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等设计、室外排水、室外市政道路、永久供电及配电、电梯、智能化、综合管线、海绵城市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对应的预算编制)、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
2.5.3工程前预制预应力管桩施工及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检测(预制预应力管桩估算PHC管桩18-20支,单桩长度估算42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按7000kn控制)及检测。工程前试桩及检测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进出场、试桩场地清表及局部硬化、柴油发电机临时用电配置、场地内桩基机械移位、静压或锤击管桩施工、慢速维持荷载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试桩检测、正式试桩报告编制及发行等。(具体以设计单位提供(复核)数据为准)
2.6承包方式:勘察费、设计费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前预制预应力管桩施工及单桩静载试验检测费总价包干。
2.7服务质量: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须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1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勘察单位委派):
4.6.1对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6.2 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 14 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202之八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
邮 编:528100 |
邮 编:528100 |
联 系 人:黄先生 |
联 系 人:何小姐 |
电 话:0757-87814303 |
电 话:0757-87710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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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