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禅城区 1年前 (2023) nocap
75 0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604-04-05-776088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

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暗涵(方渠)、雨污水管网进行降水、清淤、检测,修复重大管网病害,溯源分析污水直排口或混接点。开展厂站调查,排查河涌排口、源头排水户,主要排查排水户与市政接驳口及主要公建、学校内部室外网等。其中,暗涵(方渠)清疏14718立方米、检测约141.575千米;暗涵降水约23千米、排口溯源约 35千米;管网清疏约 452千米、管网降水约128千米;管道CCTV检测约 1290千米、QV 检测约 613千米、缺陷应急修复约 2310 处;雨污混接溯源约150千米。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0963.27万元。

招标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的实施范围内容相关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评审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工作需要,本项目勘察工作主要为:开展管网淤泥厚度测量、管网补测及摸排、厂站调查、重点面源污染调查、工业废水调查、点源调查、排水户调查、水质及水量监测、河涌排口排查、外水排查等工作,并出具勘察成果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勘察设计人应按调整后的工作内容开展相关工作。最终勘察费、设计费按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为准,且勘察费、设计费均不超概算审核价。
     
(2)中标人设计工作主要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开展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评审及修编)、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工期(交货期)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止。其中各阶段的服务周期计划如下:
     
1)勘察周期
     
勘察服务周期为117天,包括管网淤泥厚度测量、管网补测及摸排,开展厂站调查、重点面源污染调查、工业废水调查、点源调查,排水户调查、水质及水量监测、河涌排口排查、外水排查等工作,具体设计时间要求如下:
     
1)第一阶段2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管网淤泥厚度测量、管网补测及摸排,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第一阶段的成果文件;

2)第二阶段31天:开展厂站调查、重点面源污染调查、工业废水调查、点源调查等,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第二阶段的成果文件;
     
3)第三阶段61天:结合施工阶段开展排水户调查、水质及水量监测、河涌排口排查、外水排查,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第三阶段的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周期为65天,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评审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时间要求如下:
     
1)在完成勘察第一阶段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后3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2)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组织评审、审批成果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1,548,235.5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0,491,735.5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056,500.00元。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 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勘测资质,具备以下任意一项: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专业内容须含“工程测量”)。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设计资质: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且须以勘察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

2.4.1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供排水建设(包括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当天通过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简称共享专栏)查验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2.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

2.4.3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 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2.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2.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具有测量(测绘)相关专业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2.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2.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2.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2.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

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11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8日9 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8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果房路79号

招标人联系人

雷工

联系电话

0757-82321751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2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林小姐、温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04332、80728420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

0757-83105864

0757-83079930

其他依法应当

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禅发改投审〔2023〕6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审批前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 禅政数监管〔2023〕61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固定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3、质量要求:

3.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调查、测量、排查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齐全,相关勘察及分析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禅城区水务(水利)一张图》系统入库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完成所有勘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齐全,相关勘察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3.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符合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4、投标保证金

4.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其他

5.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5.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nocap 发表于 2023-11-20 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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