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0605-04-01-65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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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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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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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道路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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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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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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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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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狮山镇横溪路(创业路一骏业南路) 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本项目包括创新北路、横溪路两条道路的建设内容。创新北路、横溪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30m,双向四车道,创新北路呈东西走向、横溪路呈南北走向。 本次设计创新北路起点接顺已设计完成的创新北路,向东延伸,终点与横溪路平交路线全长约108米。设计速度为 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 30m,双向四车道。现状创新北路西接三环东路,东通往骏业南路,创新北路沿线地貌主要以地块开发施工场地为主,其中创新北路南侧有在建楼盘。本次设计创新北路为延长线。 横溪路为南北走向,北起与创新路平交处,向南延伸,终点与骏业南路平交。设计速度为30km/h,路线全长340.2m,道路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横溪路东侧为围墙工业厂房,西侧为建筑施工工地等。 工程范围内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本项目仅考虑新建路面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方面路面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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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工程项目内容包含有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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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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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236591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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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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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或以上) 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7.1 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7.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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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1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单项合同规模)为96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评标公示(公告)/中标公示(公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 1.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单项合同规模)为96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评标公示(公告)/中标公示(公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信息为准,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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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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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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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6)(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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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6)(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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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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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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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68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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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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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余春龙、陈冠楠 |
联系电话 |
0757-86319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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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0757-8632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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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条件 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道路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44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 横溪路(创业路-骏业南路)道路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2〕44号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7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