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标段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二标段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 建设工程二标段建设内容包含拆除重建陆边泵站,陆边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主要穿堤建筑物级别为3 级,其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设计流量3.14m3/s,设计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洪水位加1.2m 综合超高。规划九路项目总投资为14757.16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二标段,其建安费为1929.8万元。
2.4服务周期:
2.4.1 总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2.4.2 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设计概算和工程效果图的相关资料。
2.4.3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2.4.4 施工图完成审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纸。
2.4.5 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6 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需求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方案设计、效果图等)、主要设备材料表、概算报告编制、专家评审、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设计(含专家评审)等相关的设计工作(不含施工预算编制)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完成国土、规划、交通、水利、供电、消防等部门报审、报建工作及其他配合服务等)。
2.5.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574115.5元。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质量要求:
设计工作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2)或3)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水利_设计类企业。)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注:1、根据《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由于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升级维护原因,短期不能进行访问,无法获取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2、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佛山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扫描件为准。)
3、水利工程评标期间需查询企业的不良行为和扣分情况的,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注:根据《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系统维护期间,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新备案企业,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信息以佛山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为准。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2月0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3室20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公路北段制版中心办公楼206室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存院路17号内一座二楼 |
邮编:528051 |
邮 编:528051 |
联系人:谭工 |
联 系 人:吴工 |
电话:0757-85511740 |
电 话:0757-82328737 |
|
传 真:0757-82328737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华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