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禅城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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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203-440604-04-01-871369备案建设单位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澜石二路20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093.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50.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43.2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人防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及停车库,建筑面积约3343.2平方米;首层为学生活动空间,建筑面积约为3103.2平方米;二层至十一层为学生宿舍;十二层为设备层。项目总投资约15438.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2047.10万元。

2.3 服务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修责任期满,完成工程结算及档案移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865090元(其中项目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604700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602390元(岩土勘察费最高投标单价限价160/米,地下管线探测费最高投标单价限价4.06/平方米),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67500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543800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12467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综合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五部分内容,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2.5.1项目管理: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导办理项目的报规报建报审、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发承包、全过程造价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结算、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负责档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

接收招标人已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并进行检查梳理以及修正补充完善。确保不因未及时复验而影响后期实施,进而影响前期工程正常推进及产生费用。如:包含但不限于需协助招标人办理校园修规、测量规划放线、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报批或许可批复、环评、水保、交通影响评估、临建安排、用水用电接驳口预留、需协调好五通一平、出入口道路预留安排、邻近建筑进行论证检测、监测保护、协助业主办理竣工结算、协助原有电房迁移管理、办理树木迁移等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前期工作管理、报批报建管理、设计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协助招采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详见合同部分。

2.5.2 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含不限于初勘、详勘、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地下管线探测、地形测量等)、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配合使用单位前期(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勘察)成果验收及交接。

2.5.3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根据发改批复立项备案总投资实行限额设计。

2)初步设计: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室外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民防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等;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招标人审查认可,并协助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3)施工图设计: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且设计深度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图编制的要求。承包人需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费总额进行限额控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合格证,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

4)建设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建设方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备案等有关政府审批环节中,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时的配合服务工作。施工阶段处理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配合工作,按建设法规参加相关验收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完成联合验收资料,完成竣工图。

2.5.4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管理、隐蔽工程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5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完成四价备案工作

2.6 承包方式: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项目管理费、设计费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 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资质类别分别为:“监理类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计类企业”、“勘察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监理单位须持有“监理类企业”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须持有“设计类企业”诚信档案,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6.1.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级(或以上)职称。

4.6.1.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注: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4.6.1.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注: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4.6.1.5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7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11  03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澜石二路20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邮编: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王老师

联系人:戴小姐、余先生

电话:0757-82025643

电话:0757-83160058、83160063

传真/

传真:0757-831600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 11 月 03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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