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杏坛镇良均路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顺政数招核(杏坛)〔2023〕5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新建道路为齐杏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路线全长约为2.038km,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道路起于百安路,终点止于规划13m路(接现状良均路)。本次工程桩号AK0+436.281新建一座 20m 跨简支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软基处理)、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和通信预埋管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最终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建安费预算价为161611001.89元。
2.3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监理服务期暂定为3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约1个月,施工服务期约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的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签发开始工作通知为准,其余各阶段的开始时间自动衔接,招标人不另发通知;工程收尾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如因工程质量缺陷需要实施工程整改、返工、加固及其他保修工作的,监理服务期应顺延且以实际工作完成时间为准(不增补服务费用)。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537292.73(元)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本次招标的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是:杏坛镇良均路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和项目后评价等)及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工程施工全过程、全专业监理服务,以及协调组织施工图会审、施工方案审查、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档案汇总、工程移交、保修责任厘定及保修方案审查等相关服务。包括对建设施工、收尾及保修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保监理等工作内容。
2.5.2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建、报监及报批手续,协助招标人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和索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协助招标人协调工程有关各方申报和获取相关奖项(如有要求)等。
2.6 承包方式:
1.招标条件
杏坛镇良均路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顺政数招核(杏坛)〔2023〕5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杏坛镇良均路改道工程,新建道路为齐杏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路线全长约为2.038km,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道路起于百安路,终点止于规划13m路(接现状良均路)。本次工程桩号AK0+436.281新建一座 20m 跨简支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软基处理)、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和通信预埋管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最终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建安费预算价为161611001.89元。
2.3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监理服务期暂定为3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约1个月,施工服务期约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的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签发开始工作通知为准,其余各阶段的开始时间自动衔接,招标人不另发通知;工程收尾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如因工程质量缺陷需要实施工程整改、返工、加固及其他保修工作的,监理服务期应顺延且以实际工作完成时间为准(不增补服务费用)。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537292.73(元)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本次招标的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是:杏坛镇良均路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和项目后评价等)及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工程施工全过程、全专业监理服务,以及协调组织施工图会审、施工方案审查、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档案汇总、工程移交、保修责任厘定及保修方案审查等相关服务。包括对建设施工、收尾及保修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保监理等工作内容。
2.5.2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建、报监及报批手续,协助招标人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和索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协助招标人协调工程有关各方申报和获取相关奖项(如有要求)等。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监理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须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含本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内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2738801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小姐、陆小姐
电 话:0757-83130272、83130360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2023年10月26日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监理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须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含本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处罚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内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2738801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小姐、陆小姐
电 话:0757-83130272、83130360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2023年10月26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