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顺德区 1年前 (2023) 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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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5-440606-04-01-3369882305-440606-04-01-641171

投资项目名称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顺德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包含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存量管网改造工程、截流系统改造工程、内涝风险点整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河涌清淤工程、暗涵整治工程),水动力构建工程(包含水系连通工程、内河涌节制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包含小微水体提升工程,不含河涌岸线环境整治工程、外江沿线生态空间治理工程、沿河绿地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等。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23.47亿元,其中:项目1为62.55亿元,项目2为投资8.42亿元,项目3为52.5亿元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①本项目施工范围内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钻探取样、施工所需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测设以及施工过程所需进行的任何补充地质钻探等工作)、工程测量和管线物探工作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排查成果现场复核。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EPC实施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工程变更、专项设计或专项勘察设计、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施工现场配合以及竣工图审核等工作;③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类专项方案(含规划方案)的编制或参与编制;④组织施工图审查所需的各类方案的专家评审和安全评估(咨询)工作;⑤协助招标人完成规划、用地、施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报批、报建工作。(2)采购施工:①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包资料和档案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土方消纳、包完工清场、包施工期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包检测(由投标人负责部分)等,保证建设目标可以稳定持续达标,投资可控]以及施工图中未能体现但为实现建设目标所需或相关的工程内容; ②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相关报批、报建工作;③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范围内各类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3)其他:①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与管理,关键线路、关键节点的铺排与实施,工人、机械(设备)、材料统筹调度以及资料档案整理、移交等;②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③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按审计意见整改。

工期(交货期)

合同工期暂定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759246.4168万元其中:(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5664.2887万元,勘察费投标折率上限为 80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831.2768  万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为80%。(3)采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746750.8513 万元,采购施工费投标折率上限为 9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含采购)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4.2.1.1勘察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4.2.1.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a和b情形的工程设计资质;

a.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4.2.1.3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情形的;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8家。

4.2.2.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4.2.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最多为8家。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 3 家,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市政和水利施工图设计的各自负责单位(承担对应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须满足相对应的资质条件),承担采购施工工作的单位不超过5家,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负责市政施工和水利施工工作内容的各自负责单位(承担对应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须满足相对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工作的相关资质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遣。

4.2.2.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5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并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确认。

4.2.2.6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及其工作内容分工确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7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8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9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施工成员方均须具有】。

4.4 诚信要求

4.4.1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采购施工、勘察、设计的企业均需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4.2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且备案企业类型须为“水利_施工类企业”、“水利_设计类企业”、“水利_勘察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方承担水利工程采购施工、勘察、设计的企业均需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在佛山市(区)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均应满足。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采购施工、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单位均应满足】。

4.4.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采购施工、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单位均应满足】在①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和②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采购施工、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单位均应满足】,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即可】。

4.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均应满足。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水利工程采购施工、勘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单位均应满足】。

4.4.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方中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采购施工、勘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单位均应满足】,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状态显示为“正常”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4.2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须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即可】。

4.4.4.3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并由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即可。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5.1 项目1和项目2简称“项目”,项目3简称“项目”,项目、项目共需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

4.5.2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或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4.5.3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近 5 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经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 1亿元或以上类似工程【必须为已完工(或竣工)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职务。

:(1)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①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出具加盖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中载明的时间为准;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④报批报建截图证明材料(如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该工程所担任职务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单位证明,须附有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提供曾经承接的单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其所承担的施工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或以上的则予以认可。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提供曾经承接的单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所担任的职务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职务,则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提供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5.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5.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5.6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5.7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任职,若在其他项目(不含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将被否决;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的将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则中标无效。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8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派出);

4.6.1 项目和项目共需配备1名项目总技术负责人。

4.6.2 项目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派出单位)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

4.6.3 对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在近 5 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经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设计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必须为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设计服务】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承包人代表职务。

:(1)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③该业绩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出具加盖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设计服务已完成的书面证明,须附有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佐证材料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在该设计合同工中所担任职务、工程内容、合同设计费金额并加盖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证明,须附有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提供曾经承接的单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的,其提供的设计业绩须证明所承担的设计合同金额达到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否则该业绩不予以认可。

3)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如提供曾经承接的单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中所担任的职务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承包人代表以外的职务,则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将被否决。

4.6.4 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6.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派出单位)为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6.6 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6.7 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4.6.8 拟派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位派出)

4.7.1 项目、项目各需分别配备1名项目施工负责人。

4.7.2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或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4.7.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7.4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派出单位)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7.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招标人在建项目)中任职(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4.7.7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派出)

4.8.1 项目、项目各需分别配备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4.8.2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或②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4.8.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8.4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8.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派出单位)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8.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8.7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招标人在建项目)中任职(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4.8.8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9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派出)

4.9.1 项目、项目各需分别配备1名勘察负责人。

4.9.2 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勘察负责人派出单位)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9.3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9.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9.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勘察负责人派出单位)为拟派勘察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9.6 拟派勘察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9.7 拟派勘察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招标人在建项目)中任职(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勘察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拟派勘察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勘察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勘察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勘察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4.9.8 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10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派出)

4.10.1 项目、项目各需分别配备1名设计负责人。

4.10.2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且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设计负责人派出单位)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职业资格证书。

4.10.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0.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0.5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设计负责人派出单位)为拟派设计负责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10.6 拟派设计负责人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10.7 拟派设计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招标人在建项目)中任职(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的),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设计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拟派设计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设计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设计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限期更换拟派设计负责人,并按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

4.10.8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11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的施工单位派出)

4.11.1 项目1、项目2、项目3各项目需分别配备1名施工项目经理,共3名。

4.11.2 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4.11.2.1 项目1和项目3的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项目经理派出单位)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11.2.2 项目2的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项目经理派出单位)本单位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11.3 拟派项目1和项目3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1.4 拟派项目2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1.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项目经理派出单位)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11.6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正在或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曾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一职务,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明细表》)

4.11.7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中任职,若在其他项目(不含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招标人在建项目)任职的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将被否决;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的将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则中标无效。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施工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11.8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12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的施工单位派出)

4.12.1 项目1、项目2、项目3各项目需分别配备3名安全员,共9名。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满足项目报建报监条件的安全员,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12.2 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专职安全人员派出单位)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12.3 拟派项目1和项目3的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2.4 拟派项目2的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2.5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专职安全人员派出单位)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12.6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13对投标人拟派施工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成员方中的施工单位派出)

4.13.1 项目1、项目2、项目3各项目需分别配备1名施工员,共3名。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满足项目报建报监条件的施工员,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13.2 拟派项目1和项目3的施工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3.3 拟派项目2的施工员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员须在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13.4 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员派出单位)为拟派施工员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需提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为准。

4.13.5  拟派施工员必须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或《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1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共13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2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人,勘察负责人2人,设计负责人2人,施工项目经理3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4.1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4.1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1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5.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4.15.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https://ggzy.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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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2393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23  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20231123 930

开标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

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9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3楼

招标人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57-22320101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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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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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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