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45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新城核心区,南港路以北、东信北路以东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新城核心区,南港路以北、东信北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4.1万平方米,绿地面积约6.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城市滨河步道、城市露台、滨湖休闲活动广场、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0,341,180.7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建价〔2018〕3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指定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130.221.232/yllhcx/website/main.jsp)中办理登记。(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要提供)
4.4.1 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130.221.232/yllhcx/website/main.jsp)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要提供)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省外企业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或 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有效的竣(交) 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类项目。(若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的任一方提供) 相关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须由当地交易机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备案核准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工程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业绩登记发布信息截图材料。在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10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时代互联网产业园3座304B |
联系人: 黄工 |
邮编:528200 |
联系电话: 0757-81286992 |
联系人:黄工、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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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6705717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