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南海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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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第II标段湖体景观工程总投资约16957.62万元,预算建安费为11149.0200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34米长的异形景观桥梁工程、城市滨河水系改造工程、景观建构筑物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管线迁改等。

2.3 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止。

2.4 本项目工作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Ⅱ标段湖体景观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档案管理,具体如下:

2.4.1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甲方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主导项目的报规报建报审,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发承包管理、合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量管理、投资控制、洽商、变更审核和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移交和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2.4.2工程监理: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管理、隐蔽工程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3 档案管理:制定、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完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甲方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编制、检查、整理,对资料的逻辑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检查、整理、装订、归档,并制定好目录,便于查询。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检查并要求按规定修改、整理、完善好档案,对其提供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归档。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其他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移交给甲方。

2.5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率包干。(投标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变更、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等因素,除不可抗力外,投标费率不因工程规模变更、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结算审核等因素而调整。

2.6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监理工作单位提供)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证书执业资格。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监理资质单位提供)

4.6.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 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6.2 拟派项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6.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造价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10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1031 8  30 分,截止时间:20231031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1031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编:528200

编:5282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 吴英权、严丽贞

话:0757-81286992

 话:0757-86322820

真:/

 真:0757-862206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23年1010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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