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资创智高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南资创智高新产业园项目已获得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东省投资备案证(证号:2306-440605-04-01-38749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毛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南资创智高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村河塱沙五一村村民小组“十亩头”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实施,一期主要为新建1#厂房(地上7层,建筑高度49.6m)、改造原车间三(地上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1.95m)、室外及配套工程,二期主要新建2#厂房(8层,建筑高度55.6m)、3#厂房(8层,建筑高度55.6m)、室外及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902.93平方米。一期估算建安费约5425万元,二期估算建安费18265万元。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委托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或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周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按以下时间进行实施,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分为一期、二期分别按以下第(2)~(6)款开展工作:
(1)招标人书面通知启动后起3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经第三方审核的勘察报告;
(2)招标人书面通知启动后起2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
(4)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20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5)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蓝图、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结束为止。
(7)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服务范围:负责本工程二期的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等),负责本工程一期及二期的方案深化设计、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施工现场配合(含设计变更)及协助审查核对竣工图等服务,按相关规范进行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电气(含防雷)、防排烟、电梯、智能化、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海绵城市、标识、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水、室外智能化、绿色建筑、拆除、室外电缆沟及变配电等专业设计;配合完成规划、消防、防雷报审,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等设计阶段的各类评审工作。
2.5.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50,6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费率及固定勘察费单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1)或2)或3)):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2):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只允许1家负责设计的单位与1家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负责设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档案(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负责设计的单位在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工程勘察企业。
4.4.1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建筑行业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于投标人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毛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村河塱沙五一村村民小组“十亩头”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黎发强 |
联 系 人:孔繁聪 |
电 话:0757-66867822 |
电 话:0757-86300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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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636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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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