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规划道路工程

禅城区 1年前 (2023) 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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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规划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1〕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规划道路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3〕8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街道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规划道路工程包括规划16m路(竹华路)及智慧路,其中规划16m路(竹华路)起于东平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智慧路起点为规划路交叉口,终于智慧路交叉口,全长约0.22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3 计划工期:329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9970799.75(元)。

2.5 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佛开高速西侧、季华路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施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绿化工程、箱涵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名,且须明确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类别:施工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派出单位如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派出单位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派出均可】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派出单位如为省外进粤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派出单位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派出单位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派出单位如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若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9.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满足均可)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须为当地交易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如为联合体业绩,应是该业绩中涉及的全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由一个单位承接,且该部分内容满足上述要求,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9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10 18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10 18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编:528000               

人:曾工                 

   话:0757-82133362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

   编:528000

人:谭小姐

   话:0757-83388785

   真:0757-8338878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xianyu 发表于 2023-09-26 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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