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606-04-01-626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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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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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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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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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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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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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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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33亿元,其中建安费为33.90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造价审核、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等的招标代理服务(含定标前考察会议)。具体工作以实际委托为准,即以项目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工程名称及招标代理机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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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公轨合建)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造价咨询、造价审核、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专题研究等的招标代理服务(含定标前考察会议)。具体工作以实际委托为准,即以项目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工程名称及招标代理机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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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服务完成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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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575316.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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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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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服务能力、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招标代理企业)。 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类别:招标代理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3年 3 月至2023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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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如招标人与备案部门签发的时间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建安费中标价15亿元(或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招标代理业绩,其中招标代理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招标代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所完成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截图打印件,或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招标,且每个标段都具有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按单个标段建安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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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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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23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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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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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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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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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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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曾工、余工 |
联系电话 |
0757-22836885、2283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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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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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谭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2220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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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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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