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项目(一期)站中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项目(一期)站中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项目(一期)站中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石澎村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北侧,南起衔接货场,向北止于石澎大道。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座跨线桥及桥下两侧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48m,路线全长为 495m。其中包含跨线桥 1 座,跨线桥长度为211.36m,宽度25.5m,双向 6 车道布置。跨线桥下两侧设置辅路,长度为 280m,双向 4 车道布置。
2.3服务期:检测服务期自签订本项目检测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止。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50,355.00元。
2.5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广珠铁路官窑货场物流园项目(一期)站中路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第二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及园林等工程进行现场检测和材料抽检等,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检测清单。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综合单价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2.8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3)项,或者同时具备(2)、(3)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 (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颁发的新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认证范围至少包括桥梁(项目/参数:动载试验、静载试验)、路基路面。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检测员2名,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核发的检测员证书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检测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检测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检测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城市道路或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专项检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提现项工程业绩的相关信息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9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开标 一室212)。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黎俏彤
联系电话:0757-8585665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何思静、陈先福
联系电话:0757-82556401-603
传 真:0757-8230072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公告编制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