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水镇大冲科技生态工业园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20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冲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包含3条新建道路。其中,1)大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南起大甘路,桩号为 AK0+000,向北依次与联江路、松石连接线、虎头岗南路、相关规划路以及现状村道相交,终点接现状大冲工业区道路,桩号为 AK1+290.448,路线全长 1290.448m;2)松石连接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西起现状大榄涌河堤路,桩号为 BK0+000,向东止于大同路,桩号为 BK0+505.837,路线全长 505.837m;3)虎口岗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西起大同路,桩号为 BK0+505.837,向东止于桩号 BK0+722.11,路线全长216.273m。 松石连接线与虎头岗南路连续,与大同路形成十字平交路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沿线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4亿元,工程建安费约1.09亿元。
2.3服务周期:
从签订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结束之日止。
(1)总勘察设计周期为150日历天。
(2)自招标人发出书面指令起5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送审稿;勘察报告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3)自招标人发出书面指令起10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含概算)经专家评审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4)初步设计(含概算)经专家评审后的4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结束为止。
(6)中标人应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备注:(1)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期完成;(2)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期进行顺延;(3)招标人、评审专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4)第三方审核施工图时间及有关报批报建的时间不包含在总设计周期内。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沿线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勘察方案、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出具初勘报告、详勘报告、补勘、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报审等)、方案修改(若有)、初步设计(含报审手续、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含报审手续)、各阶段设计评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4.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总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15656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786880.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36968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只能由1个负责设计的单位及1个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并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设计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分别对应“勘察类企业 ”、“设计类企业”)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1 勘察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如联合体投标人,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7.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7.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7.3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师证书)。
注: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或设计批复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一项投资额为人民币 1.1亿元(或以上)或者单项设计费合同价为人民币18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完成资料(项目完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或业主证明)。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
邮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郭工 |
联 系 人:张工 |
电话:0757-85633365 |
电 话:0757-83805703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