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非涉水涉铁部分)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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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 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非涉水涉铁部分)施工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非涉水涉铁部分)施工总承包包括两部分内容:

    1)电力工程:本项目为220kV丹桂~港口双回线路、220kV罗洞至雷岗双回线路、110kV丹雷联甲乙线、110kV丹盐线、丹岐线、丹水甲乙线电力永久迁改工程,电力隧道全长为4.24km,其中非涉水涉铁部分电力隧道全长为3.79km。电力隧道规模为可敷设4回220kV电缆+6回110kV+通信光纤、8回110kV+通信光纤、6回220kV电缆、4回220kV电缆+7回110kV电缆隧道,沿线共设置10座工作井等。

2)道路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范围包括滨江路(海景大道至地下环路匝道C)及地下环路匝道C两侧新建辅路(滨江路至勒洛路,主线不属于本项目范围)。滨江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标准段红线宽度为22米,双向四车道,路线长度约为1.639公里;地下环路匝道C两侧辅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单侧辅路红线宽度12.75米,单向两车道,路线长约0.109公里。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913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 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61086479.76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电缆隧道建筑工程、电缆隧道安装工程、10KV隧道永久电源线路工程、110KV丹水甲乙线改造工程、220KV及110KV电缆线路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和隧道感温光纤系统工程等以及新建滨江路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电力工程还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接火并送电。

★重要事项: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本)》及《佛山供电局主网电力设施迁改管理业务指导书(佛供电生【2023】2号)等文件的要求,供电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达到合格等级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文明施工工作须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4)。若出现被城管部门对承包人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的,则每满两单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直接扣减)。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6.1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 专业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 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 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以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本项目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或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8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  9  21  8  30分,截止时间: 2023  9  21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9  21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 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中标人须负责办理停送电、调试、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工作的一切手续。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视为中标人违约及没收其履约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通电投入使用后,中标人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在本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之前,中标人必须负责保护、保养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 22 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陈彩凤

电话:0757-85511740

电话: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8月31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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