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映丰路1标、云海路连接及高丰新开涌两岸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307-440607-04-01-434360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三政数核〔2023〕32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映丰路1标、云海路连接及高丰新开涌两岸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①映丰路1标,西起现状鲁村路、东至云海路,全长约530m,道路红线宽24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②云海路连接段北起现状云海路,南至映丰路,道路全长约180m,道路红线宽37m,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③高丰新开涌两岸改造总长约2km,整治宽度约15m(单侧)。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项目估算投资额约9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6796.29 万元(最终建安费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编制报告(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经招标人或相关审批审查部门发现问题后,中标人应在收到初步设计修改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部门或相关审批审查部门提出问题后5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交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
2.4 招标控制价为:¥193.70万元。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映丰路1标、云海路连接及高丰新开涌两岸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对应的预算编制)、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服务质量: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1)或(2)或(3)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 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规模为投资额 72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8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淼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41号二层201室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人: |
麦先生 |
电话: |
0757-66890237 |
电话: |
0757-87781164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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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淼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