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规模调整)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规模调整)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沿桂畔海北岸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西起新市良路,东至东乐路,以明挖隧道方式下穿湿地公园段。全线总长约3.1km,包含路基段长约2.3km,明挖隧道段长约0.8km。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一般路段红线范围宽35m。投资估算总造价约5.48亿元,建安费约4.0453亿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且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结束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98,168.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服务内容如下(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之前已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不纳入本次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从复核概算开始,到工程结算完成且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等合同约定工作为止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招标人对设计单位的概算进行复核,必要时与同类项目的概算对比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建议及合理化建议; (2)施工图预算复核,依据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和取费,出具复核成果。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造价审核部门完成预算审查审定,并为设计优化提供咨询服务;从经济角度对方案设计进行比选,协助招标人对已完成的方案设计进行优化,提出优化建议,针对不同的优化建议方案对应出具不同的投资分析报告; (3)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 (4)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规定及有关经济条款; (5)施工单位进场提出招标清单异议后,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 (6)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信息,协助招标人将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信息录入工程管理系统(若有),协调及指导施工单位将清单录入工程管理系统、实现清单计量; (7)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8)提供进度款(计量与支付)、材料调差审核咨询服务; (9)协助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含工程索赔)并审核其造价; (10)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独立编制结算造价,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标段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11)参加与委托项目有关造价控制的会议,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结算的审查及审计工作(若有); (12)其他与委托项目造价相关的服务。 |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资质类别:造价咨询企业)处于有效范围。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造价咨询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1)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3亿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隧道工程)。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造价咨询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至少包括概算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变更造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或决算)编制或审核等任意三项(或以上)造价咨询工作。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3168。
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3 特别提醒
本项目与“顺德区新峰路工程(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规模调整)审核造价咨询”近期将分别组织招标,投标人可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如投标人成为评标定标时间在前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后续项目评标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联 系 人:余工、曾工 电 话:0757-22836569、22836885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1座1208室
联 系 人:杨工、廖工
电 话:0757-863297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2023年8月22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